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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电气学院201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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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拨款。

2、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导师和学生联合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半额学费。

二、管理机构

1、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电气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院研究生科、院研工组和各系、所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主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三、参评对象

1、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评定对象为2008级直博、2009级、2010级、2011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0级、2011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中欧能源学院的学生向中欧能源学院申请,不参加学籍所在院系的评定。

3、从2012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08级(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和2009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四、评定细则: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有课程不及格者(含选修本科课程等)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博士研究生按可参评人数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

(三)、201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按课业成绩(由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参评课程科目)在各系所(导师所在系所)进行排名,课业成绩以7月1日前到学院成绩为准,过期不计入成绩计算,7月1日后成绩如有课程不及格者下学年度将转为自筹学费;

2、在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者(需7月1日前见刊)在课业加权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3、在本学年以第一作者获得专利授权者在课业加权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4、在本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在课业加权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5、积极参加社会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一律为自筹生,其他非定向生均可享受学业奖学金;

7、各系所按可参评人数的80%获得全奖指标,以系所内成绩综合排名结果确定全额奖学金资助生和半额奖学金资助生。

(四)、201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去年的情况下做如下调整:

1、上学年自筹学费的学生,根据本学年现实表现及导师和院系意见,择优调整为半额奖学金。

2、全额奖学金资助生和半额奖学金资助生原则上与上学年度一致。

3、2010年硕士生本年度自主年限为一学期,即全额奖学金为4000元,半额奖学金为2000元,资助期限至2013年3月。

五、评定过程和时间安排

1、请2011级硕士生按上述细则(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日上午12:00之前交研工组,论文需刊物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后装订在一起),其他奖励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底);

2、评定结果公示时间:2012年7月5日~7月6日;

3、公示后,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录HUB系统,在系统上与学院确定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见附件),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教学院存档备案(交班长统一收齐于7月6日下午17:00之前交研工组),学院管理员登录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

六、备注

如果有同学出现评定细则(一)中的情况而评定委员会没有了解到的,同学们可以向评定委员会反映,要有确实的证据和联系方式,要可以确认。

电气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电气学院研究生科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