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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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掌握政策,完善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各招生单位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要以考生为本,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提供服务和帮助,让考生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和同胞手足的关爱。 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复试工作,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做好录取工作。引导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港澳台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院系情况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各院(系、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三、复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本单位生源情况,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之上,可自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二)复试的要求、内容及形式 1、复试要求 (1)各院(系、所)根据研招办下发的复试考生信息,查验考生报考时所需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原件,即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知证”);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的成绩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各院(系、所)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各院(系、所)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6)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 (7)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所)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8)各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2、复试内容 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②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3、复试形式: (1)笔试。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3)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对理工医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主要考察其临床技能。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所)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 (5)其他方式。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各院(系、所)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校医院和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费均为35元,由考生自理。 (6)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各院(系、所)到财务领取定额收据,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各院(系、所)收取复试费并出具财务处定额收据。 (三)各院(系、所)复试工作及时间安排 1. 5月20日前,院(系、所)告之考生成绩; 2. 6月5日,将复试的地点和时间电话告诉考生及其报考点; 3.6月15日前,组织考生复试。 4. 6月16日前,报录取名单(报盘格式同成绩库结构,请不要删除字段)。 四、录取工作 1.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 2.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自行决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 3、各院(系、所)录取结果公示3天。 4、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录取结果负责。 华中科技大学 2012年面向港、澳、台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单位代码:10487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 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码: 原报专业: 拟录取专业:
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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